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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龙观乡龙兴路景观防护栏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7-04-21 14:47:53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海曙区龙观乡龙兴路景观防护栏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龙观乡龙兴路。

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

招标范围:海曙区龙观乡龙兴路景观防护栏工程

工期要求:35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控制价:909426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1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年龄须在60周岁以下),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2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4】231号”文)。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则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3其他要求:

3.3.1专职安全员一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3.2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须具有 C 级及以上施工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均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记录公告平台”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3.4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海曙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2014年1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3.5 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投标(申请)人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确认通过;拟派项目经理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 招标文件,图纸,预算书)。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500 元/份,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壹万捌仟 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提交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下属分公司或个人等均无效)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龙观支行

银行账号:81850101302078746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27日16时00分(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提别提示: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中汇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4月28日上午09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龙观乡公共资源交易站(2号楼一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江北区洪塘北环西路1618号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 0574-27615658、15888522778   传  真: 0574-27615656

 

 附件:招标文件、图纸、预算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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