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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桥镇镇区道路违停抓拍系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曙区高桥镇。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交通视频监控系统、高清视频综合信息采集系统、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综合管线工程等交通设施的施工承包及保修服务。
工程造价: 1587369元。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及以上,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其他要求:项目专职安全员一名及以上。
(1)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以开标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网上查询为准。
(2)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海曙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情形。
(3)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4)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或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承接的施工任务量符合甬建发【2014】231号文件。
(5)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海曙区或宁波市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2014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jy.haishu.gov.cn)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
金额: 叁万元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20日16:00前(具体以资金到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账号:8128 0101 3020 95640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高桥支行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联系人:王蓉
联系电话:0574-82823038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4月21日13时30分;地点为高桥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镇中心幼儿园南边)。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谢工
地 址: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舒波路9号嘉恒广场写字楼10楼
联系人:贺工
电 话:13056799965
传 真:0574-8772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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