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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集士港镇活水工程Ⅰ期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曙区集士港镇
项目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409万元
工程造价:4083202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拨款
招标范围:集士港镇活水工程Ⅰ期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包括建设3座泵站及3座挡水建筑物。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水利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要求:3个月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条件: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企业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
3 |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
3 | 项目负责人要求: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4 |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5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
三 | 其他 |
1 | 根据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甬水建[2007]22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登记。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利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只需提交壹本(可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若是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还需提供企业任职文件)。 |
3 |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09]51、浙水建[2013]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外地进浙单位,须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或经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 |
4 | 根据《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甬水建【2012】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开标日前两年至中标公示时期内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公示时间在两年前,但尚在公示期内的)。 |
5 | 投标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
6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预算书、图纸)。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 月5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集士港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工
电 话:13586543489
传 真:0574-8741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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