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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洞桥镇2017年度小型建设项目投标单位资格入围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7-02-16 15:28:56     阅读: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上级招投标有关规定,经洞桥镇政府批准,现就海曙区洞桥镇2017年度小型建设项目投标单位资格入围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编号:XDZB-2017-WB-006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主要内容及数量:(详见需求)

标项

内容

资质要求

1

房建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2

装修项目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叁级及以上

3

绿化项目

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4

交通项目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5

市政项目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6

水利项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7

环保项目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仅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

8

弱电项目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企业除外);

2、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4、投标人必须是注册公司、注册分支机构在宁波大市范围内。

5、同一投标单位同一资质在同一年度最多只能在海曙区3个乡镇(街道)入围(在开标当日可以确认在海曙区其他乡镇街道2017年度10万-50万已经入围的单位)。

6、原已在本镇小型项目入围的企业经年度考核被招标人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若发现不符合以上资格要求之一的,经核实后,取消报名或入围资格。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地点:

1、领取时间:2017年2月21日—2017年2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海曙区洞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办公室(镇政府3号楼102室,联系方式:13252405478)

3、领取方式:报名单位随带U盘考取招标文件电子稿。

4、报名资料费:每个标项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人同时对2个及以上标项进行报名的,每个标项均须独立递交报名资料和缴纳报名资料费。

6、若标项报名家数不足四家(含四家),将不建立该标项库资格入围候选库,且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六、报名须知:投标人须以总公司名义前来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前来报名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园林绿化企业除外);

6、水利项目投标申请人必须经浙江省水利厅网站“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备案登记且网上公示和在宁波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7、房建项目、装修项目、市政项目、弱电项目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相关信息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宁波市行政区域审核通过(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打印的为准)。

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总公司公章(带原件备查),并装订成册,注册分支机构公章无效。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必须于2017年3月9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海曙区洞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标室(洞桥镇成人学校一楼会议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原封退还。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3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海曙区洞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标室(洞桥镇成人学校一楼会议室)开标,投标人派代表(携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议(该代表须与报名时的人员一致),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企业除外)等投标必须资料的原件。

九、投标保证金缴纳

每个标项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投标人须在2017年3 月8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之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总公司基本账户汇出(通过注册分支机构汇款的无效,现金缴纳的无效)。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有效银行进账凭证、收款收据原件和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并将上述复印件装订在技术商务资信标书内。

户名: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洞桥支行

账号:81230101302064633

十、业务咨询电话:黄工  13252405478

传真:0574-87415509

十一、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天(含五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十二、本次招标小型入围建设项目规模为10万-50万。

十三、监管及投诉受理联系电话:0574-88434687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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