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宁波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首页 /    服务指南 /    政策法规 /    市场资信 /    政务公开

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请访问 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

海曙 江北 镇海 北仑 鄞州 奉化 余姚 慈溪 宁海 象山 前湾新区 国家高新区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乡镇(街道)交易 >  工程建设 >  招标公告 >  查看详情

确定与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芦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作开发村级留用地的企业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7-01-18 17:01:55     阅读:次

招标编号:NBRL-17001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17年1月18日--2017年1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现就确定与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芦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作开发村级留用地的企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且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NBRL-17001

二、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确定与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芦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作开发村级留用地的企业。

三、项目概况:标段号、招标内容、招标需求:

标段号

招标内容

招标需求

标段一

确定与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芦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作开发村级留用地的企业。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部分内容。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与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芦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作开发村级留用地的能力;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定条件: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五、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1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2.1供应商可直接登陆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并于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前缴纳标书费,下载后填写《投标报名函》并于 2017年1月25日16:00时前发传真至0574-28830650并电话确认,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王先生。电话/传真:0574-28830072/0574-28830650。

2.3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料将被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3、售价:本采购文件工本费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200000元人民币。投标人须于2017年2月8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高桥支行;银行账号:8128 0101 3020 95640。

注意:投标人提供的转帐支票出票人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全国)、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申请人、电汇汇款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且票据出票地或电汇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工商注册所

在的行政区域范围内。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收退规则按《关于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2、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

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见招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未注明项目编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

七、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2月9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交到高桥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镇中心幼儿园南边),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2月9日14:00(北京时间)在高桥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镇中心幼儿园南边),投标人可以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九、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芦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宁波市海曙高桥;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0574-88015792;

代理机构:宁波瑞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雷孟德大厦20楼;

联系人:王泽、董迪;

联系方式:电话0574-28830072,传真0574-28830650;

 

十、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附件:确定与高桥镇芦港村经济合作社合作的企业项目.doc

      投标报名函 .doc

上一条:集士港镇卖面桥小区沿街商铺竞争性招商项目招标公告 下一条:集士港镇卖面桥小区沿街商铺竞争性招商项目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