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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街镇凤凰村公益性公墓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06-24 14:12:32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横街镇凤凰村公益性公墓项目,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凤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凤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凤凰村。           
招标控制价:2780006元。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横街镇凤凰村公益性公墓挡墙、面层、排水、绿化等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招标控制价编制)]。
标段划分:1 个。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施工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投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①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②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海曙区或鄞州区或江北区或宁波市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具体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
3.3其他要求:①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②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9年7月1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注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
4.3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投标报名,现已停止普通登录报名。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报名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4.4 CA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http://ggzy.haishu.gov.cn/info.aspx?Id=428001)。
4.5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6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大院北侧“横街镇社会服务中心”二楼20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7月1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
形式一: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形式二: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6.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保险的,均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开具,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同时将银行保函正本原件或保险保单正本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将拒收投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单位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在提交履约担保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7.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曙分中心
http://ggzy.haishu.gov.cn/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凤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蝶缘路218号南洋大厦603室
联系人:徐小民
电话/传真:15968040808、0574-8830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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