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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心村公共活动中心工程监理招标公告(重发)

信息发布时间: 2019-06-21 15:33:03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心村公共活动中心工程已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红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红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高桥镇。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580.33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82.59m2;地上配电房面积:91.77m2),建筑占地面积:885.27m。
总投资:950万元。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900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民用工程三类。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要求。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土建、电气、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要求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信用等级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 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有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及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 投标报名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9年 6 月 27 日16时00分。
 4.2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曙分中心(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注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
4.3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投标报名,现已停止普通登录报名。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报名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4.4 CA证书办理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
4.5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开始时间:2019年6月21日。
截止时间:2019年6月27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00分至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曙区高桥镇公共服务中心三楼(高桥镇中心幼儿园南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委托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海曙区高桥镇公共服务中心三楼报名并递交投标申请资料,经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附件: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7.投标保证金
7.1 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
银行账号:8128 0101 3020 95640 ;
7.2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 7 月11日16:00时(北京时间)。
7.3特别提示: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投标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12日14时 00 分,地点为海曙区高桥镇公共服务中心三楼(高桥镇中心幼儿园南边)。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公告发布
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曙分中心http://haishu.bidding.gov.cn/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红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1377700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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