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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镇文体中心、市民广场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06-14 15:26:18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桥镇文体中心、市民广场项目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8]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浙江万华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东至邵家渡河,西至规划道路,北边为汇贤路,南至环镇北路。
项目总投资:18577.38万元
招标控制价:276000元
招标范围:本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修服务等
标段划分:1个标段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标段
质量要求: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交货期: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安装工期: 30日历天完成安装,并满足总承包单位施工进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投标产品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投标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厂家的电梯品牌或者代理商和制造厂家以同一个制造厂家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且许可证范围必须覆盖投标产品;
(3)投标人(或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厂家)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乘客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等级,且许可证范围必须覆盖投标产品;
3.2其他要求
(1)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备注:上述投标人均指联合体各成员(如为联合体投标)。 
3.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联合体成员仅限电梯安装单位。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4.1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进行投标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可存即可参加投标报名,无须再到窗口审核。投标人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4.2如有信息需要变更,也自行在网上进行变更保存后即可通过,无须再到窗口审核。 
4.3首次注册的投标人用户名是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号码,密码是1,登录后及时修改,并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造成不便。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通知公告《关于“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投标注册资料填报及变更申请的通知》。 
4.4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9年7月4日16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担保
6.1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
形式①: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或网银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
银行账号:81280101302095640;
温馨提示: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银行支付回单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法人章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6.2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4日16时00分(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2823038;0574-87011318、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注:(1)以上投标担保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采用形式①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法人章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3)采用形式②或形式③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保险保单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复印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并加盖法人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5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高桥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镇中心幼儿园南边))。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cs3.bidding.gov.cn:6062/platform//project/notice/area.jsp)、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http://www.haishu.gov.cn/gov/)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曙分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万华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高桥村大西坝
联系人:丁工
电话:13705843487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555号名汇东方大厦2017室(温州银行)
联系人:  史梦铅  董成浩 华光 潘萍霞;
电  话:0574-87298907       
    传  真:0574-55717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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