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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XE2020-0011.项目条件本项目(海曙区2019年度洞桥镇宣裴村砖瓦厂临时用地复垦项目)已批准建设,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现邀请(海曙区2020~2021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水利工程施工参建单位)库中预选名录库内承包商参加。2.项目概况与实施内容建设地点:海曙区宣裴村砖瓦厂附近建设规模:/建设范围:新建3米宽生产道路368米,40×40cm灌溉渠265米,新建田埂807米,新建DN400混凝土涵管3米,DN300混凝土涵管27米,新建8处农机下田坡等。工程控制价:528199元计划工期:90日历天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人员要求:水利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其他要求: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3.参建单位确定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控制价下浮区间划分为十等分后产生的十一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率,预选名录库内承包商所报下浮率绝对值最接近的即为参建单位。如果所报下浮率相同,则从所有所报下浮率相同预选名录库内承包商中随机抽取确定。4.报价须知4.1 本项目报价下浮率范围为2%—7%。4.2 预选名录库内承包商响应函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4 日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 海光大厦4楼3号开标室 。4.3提交截止时间即选取开始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建设单位不予受理。5.响应函要求5.1授权委托书;5.2预选名录库内承包商响应函;响应函按规定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须向建设单位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按要求执行,建设单位不予受理。授权委托书和响应函详见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aishu.bidding.gov.cn/网站服务指南--常用办事指南--《限额以下施工单位选取格式表格》附件。因响应函不符合要求被否决,记通报一次。6.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地 址:海曙区洞桥镇章远路150号联 系 人:郑老师联系电话:13615884514传 真: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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