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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XE2019-1161.项目条件本项目(江厦街道灵桥小区及灵桥路677号、679弄4号污水零直排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厦街道办事处,现邀请(市政工程施工)库中预选名录库内承包商参加。2.项目概况与实施内容建设地点:江厦街道灵桥小区及灵桥路677号、679弄建设规模:/建设范围:区域污水、雨水管道分离、增加化粪池、隔油池等内容。工程控制价:671512元计划工期:灵桥小区45日历天,灵桥路677号,679弄4号等60日历天。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其他要求:1.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且要求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3.参建单位确定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控制价下浮区间划分为十等分后产生的十一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率,预选名录库内承包商所报下浮率绝对值最接近的即为参建单位。如果所报下浮率相同,则从所有所报下浮率相同预选名录库内承包商中随机抽取确定。4.报价须知4.1 本项目报价下浮率范围为2%—7%。4.2 预选名录库内承包商响应函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2 日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 海光大厦4楼开标室1号 。4.3提交截止时间即选取开始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建设单位不予受理。5.响应函要求5.1授权委托书;5.2预选名录库内承包商响应函;响应函按规定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须向建设单位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按要求执行,建设单位不予受理。授权委托书和响应函详见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aishu.bidding.gov.cn/网站服务指南--常用办事指南--《限额以下施工单位选取格式表格》附件。因响应函不符合要求被否决,记通报一次。6.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厦街道办事处地 址:海曙区狮子街66号天封大厦10层联 系 人:华建农联系电话:13777069955传 真: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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