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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宣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就宣裴村文化礼堂办公家具以及食堂餐桌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标项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主要工作内容 | 预算金额 |
1 | 宣裴村文化礼堂办公家具以及食堂餐桌椅采购项目 | 1项 | 办公家具以及食堂餐桌椅,具体详见“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269790元 |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企业同时参与本次投标,则采购单位都将予以拒绝;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凡参加海曙区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在“乡镇交易系统”上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报名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金 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支票、银行电子汇票、网银(必须从公司的基本账户汇出,提交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下属分公司或个人等均无效)。
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9日15:00前(具体以资金到下述账户时间为准)
账户名: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桥支行
账号:81230101302064633
备注: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宣裴村文化礼堂办公家具以及食堂餐桌椅采购项目,如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子包)缴纳保证金的,还需要注明标段号(子包号),未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标段号(子包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
投标人应于 2021 年 11月 10 日 09:30(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人大会议室(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章远路150号),逾期送达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将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 09:30(时间)在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人大会议室(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章远路150号)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九、本公告发布媒体: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宣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世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罗蒙大厦907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 0574-8831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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