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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高桥镇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单位资格入围(10万-400万)(2021年度)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12-01 11:01:43     阅读:次

招标编号:ZJZB2020-065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上级招投标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海曙区高桥镇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单位资格入围(10万-400万)(2021年度)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周期: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

2.2招标内容:具体专业要求及数量详见下表:

标段号

专 业

拟入围数量

资质要求

1

装饰装修工程

9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

建筑工程

9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

市政工程

9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3标段数:3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1: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标段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标段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注:入围单位如遇资质取消,自资质取消之日起自动取消入围资格。

3.2、(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2)投标人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3)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入围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入围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入围候选人资格。

3.3.2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所有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3.5同一承包商、同一资质不得在海曙区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不含海曙区本级)正式入围:开标当日可以确认在海曙区其他乡镇街道2021年度小型项目已经入围的单位;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址及收费标准

(1)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 2020 年12月21日 16 时 00 分。

(2)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aishu.bidding.gov.cn)“乡镇交易系统”,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3)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 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 CA证书登录后方可投标报名,现已停止普通登录报名。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报名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4)CA 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http://ggzy.haishu.gov.cn/info.aspx?Id=428001)。

(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6)招标文件每个标项资料费2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扣除系统报名时所缴费用外其余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7)若对应标项报名家数不足 5家的,则不建立该标项投标资格入围名录库,且重新组织招标,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6.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每个投标单位缴纳人民币壹万元整(无需按标段提交)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总公司汇款,注册分支机构汇款的无效,现金缴纳的无效。

投标保证金收缴单位: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

开户账号:8128 0101 3020 95640

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 12 月 21日16:00时(北京时间)

温馨提示: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银行支付回单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法人章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须提供一份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在该复印件右上角备注开户银行的行号,便于标后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备注: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为中标公示结束后30天内无息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9时30分,地点为海曙区高桥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镇中心幼儿园南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20 年12月22日9时 30 分(北京时间)在海曙区高桥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镇中心幼儿园南边),邀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注: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于开标时间前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10. 其他补充说明

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业绩等造假情况的,取消预选名录资格并上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以不良行为处理。如发现投标人存在拖欠工资,欠薪等情况的,取消预选名录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蝶缘路218号南洋大厦603室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74-88309136、1505889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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