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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镇民乐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大峰山山脚下土地)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07-23 15:45:09     阅读:次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民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高桥镇民乐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大峰山山脚下土地)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经营期限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海曙区高桥镇民乐村,东邻宁波华博教育设备公司,南与宁波福威木业相邻,西侧为宁波甬佳包装,北邻宁波华旭墙体材料公司;土地面积为8368.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35.25平方米。
1.2租赁期限:5年,无免租期。
1.3 年租金:第一年年租金最低价为18.2万元,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0.63万元,第三年年租金在第二年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0.63万元,以此类推。
1.4用途要求:仅限工业,不得私自转让。
1.5装修费用:如中标单位需二次装修,则须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情况下重新装修改造,相关设施及施工费、需采购的相关设施设备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1.6本项目的承包方式为全额经济责任承包,即由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7  月 24  日至2019年  7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一楼28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原件资料如下,复印件并依次装订成册一份(此时提交的资料不作为开标时资格审查依据):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4、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通过银行汇款或者网上银行汇款方式提交至以下账户;
(3)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 
银行账号:8128 0101 3020 95640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8月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8月1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曙区高桥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镇中心幼儿园南边)。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发布的媒介: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民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潘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泰安中路177号海运大厦16楼南半层
电话/传真:0574-88300715
联系人:翁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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