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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重大民生项目预招标及提前介入服务制度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8-04-10 16:20:40     阅读:次
海曙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关于印发
重大民生项目预招标及提前介入
服务制度的通知
中心各有关人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的号召,助推“最多跑一次”深化改革,围绕政府重点及民生实事工程的推进与开展,现将《重大民生项目预招标及提前介入服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曙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
2018年4月10日
 
 
 
 
重大民生项目预招标及提前介入服务制度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宁波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9号)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和有效投资在供给侧结构优化中的关键作用,为我区经济更高质量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本科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责任,健全项目协调推进机制
1、学习省市相关的重大项目推进文件的精神,明确科室定位。招投标作为项目建设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项目建设的质量,也影响着项目推进的速度,监管中心作为海曙区招投标的行政监管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提速推进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把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监管中心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宁波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9号)文件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海曙区年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数,主要部位形象进度以及年度进度计划,安排专员进行项目招投标环节对接,做好前置服务。
二、主动服务,建立超前介入联系机制
针对时间紧迫的重大项目、民生项目,按照提前对接服务原则将服务的触角向前延伸,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对接,帮助制定招投标工作计划,全程跟踪招标情况。
 
三、加强沟通,建立进展情况报告机制
1、每月集中汇总各重大项目的招标动态。由科室经办人整理汇总报科室负责人核准,清晰掌握各个项目的招投标情况;
2、对应项目进度的主要问题建立及时的报告制度。分派专人对接重大项目,对其招投标必要前置程序(用地手续、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审图合格证等)、招标文件编制及公告发布、开评标环节等进行跟踪报告;
3、及时制定并调整服务计划,帮助项目实施单位提前考虑关键性问题。针对重大民生项目,划分标前、标中、标后三个阶段,根据建立的及时报告制度制定并调整服务计划。
四、提速增效,建立特事特办创新机制
1、容缺审批。允许重点项目在缺少部分招标前置条件的基础上先行进入招投标程序,建设单位只需要满足招标的相关技术条件,可一边进行项目招投标,一边办理所缺前期资料,并于正式开标前办结提交过审,实现预招标。
2、协调会商。监管中心联合基建推进,协调规划、发改、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审图机构进行重大项目的协调会商,以推进重大项目增速提效。
3、特事特办。(1)针对一些设计施工分阶段招标的固有模式项目,使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方式;(2)推行模拟审批。针对一些不符合招投标前置条件的项目,以模拟的前置条件先行开始招标,于正式开标前补齐正式文件。
五、总结完善,建立长效服务机制
1、细化目标,实施项目化管理,制定项目跟踪服务措施和计划。
2、定时定目标,限时解决推进过程中属于本办解决的问题。
3、常态化走访,密切配合项目实施单位解决问题。重大项目的推进过程中,监管中心须主动联系,常态化走访,了解建设单位的项目推进重难点与遇到的困难,及时跟进,及时反馈汇报,同时积极帮助解决。
上一条:海财〔2021〕9号(关于落实《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海财〔2021〕9号(关于落实《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