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宁波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首页 /    服务指南 /    政策法规 /    市场资信 /    政务公开

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请访问 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

海曙 江北 镇海 北仑 鄞州 奉化 余姚 慈溪 宁海 象山 前湾新区 国家高新区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区级 >  查看详情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修订)》的通知(海资交管办〔2019〕6号)

信息发布时间: 2019-11-18 09:45:37     阅读:次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
信用评价办法(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预选名录的规范管理,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预选名录内各参建单位的诚信经营意识,保障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18〕7号文件)、《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诚信行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海监管办〔201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价的对象为通过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预选名录选取的各参建单位,其中招投标代理机构另行考核。
    第三条  区交管办牵头负责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各镇(乡)、石碶街道负责本级预选名录参建单位的评价管理工作。
第四条  信用评价由三个部分组成:
1.否决条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领导小组成员提供;
    2.监管评价: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领导小组成员提供;
3.合同履约评价:由建设单位提供;
第五条  信用评价每年公布一次,评价结果作为下一预选名录周期入围的考核依据。
二、合同履约评价
第六条  合同履约评价由建设单位独立完成,应坚持标准统一、客观公正、认真严谨的原则,严格执行“一合同一评价”,不得借评价之名干预项目参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得借评价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合同履约评价时,参建单位需主动回避,不得干涉。
第七条  合同履约评价满分为100分,评分组成如下:
1.造价咨询:规范管理30分,成果质量60分,业主满意度10分; 
2.勘察:履约服务40分,勘察质量50分,业主满意度10分;
3.设计:履约服务40分,设计质量50分,业主满意度10分; 
4.检测:履约服务40分,检测质量50分,业主满意度10分;
5.监理:监理人员到岗20分,质量控制20分,安全管理30分,日常监管20分,业主满意度10分;
6.施工:施工人员到岗20分,质量控制20分,安全管理30分,进度管理20分,业主满意度10分。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在合同内容结束后30日内由向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提交参建单位的履约表现评价表。合同履约评价得分60分以下为非常不满意,60分(含)-75分为不满意,75分(含)-90分为基本满意,90分(含)以上为非常满意。
三、综合评价
第九条  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汇总各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情况,得出综合评价分。综合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一)否决条件:
1.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或签订合同后无故不履约的;
2.拖欠民工工资不能及时处理被有关政府部门通报的;
3.被有关监督部门在指定媒体进行限制投标类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的;
4.入围期间施工预选名录内参建单位项目参选考核累计扣分达12分的。其中,未提交《预选名录内参建单位响应函》的,每次扣3分;响应函存在未响应内容的,每次扣2分;未及时提交《预选名录内参建单位响应函》的 ,每次扣2分;存在其他未响应情形的,酌情扣分;
5.合同内容结束后,建设单位对项目参建单位的履约表现评价结果,累计1次为非常不满意或2次为不满意的;
6.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被有关政府部门通报的;
7.被监察机关认定行贿行为或检察机关认定行贿犯罪的;
8.被列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
9.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应当否决的。
 (二) 监管评价:
1.合同登记情况;
2.施工参建单位项目响应情况;
    3.其它加扣分情况。
     (三) 合同履约评价:
由建设单位提供,监管中心统计汇总。同一单位如有多个项目评分的,取平均分进入综合评比。同一名录中,如评价得分90分以上的项目个数未超过5个(含)的,不加分;超过部分按每个项目加0.5分计入综合履约评价分。
上述三项汇总后,得出年度综合得分。
第十条  将年度同一名录中项目评价数量不少于3个且综合评价为优的参建单位按年度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若评价得分相同,则按年服务项目总数依次确定排名先后。
将年度信用评价排名表中前三分之一且不超过3个(含)的参建单位确定为“海曙区××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优胜单位”。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的运用
    1.被否决的单位应当自否决认定之日起予以清除,并取消下一轮名录的入围资格;
    2.名录中有资格参加下一周期入围竞选的单位,将根据年度评价结果适当加扣分。
    3.名录考核结果也可用作其他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选取参建单位的参考依据。
[if !supportLists]五、[endif]附则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结果于下一年度初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公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参建单位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区交管办申请复核,并由区交管办公布最终评价结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交管办负责解释,同时原海资交管办〔2018〕6号文件自动废止。    
   
 
附件:1.造价咨询单位合同履约评价表
      2.勘察单位合同履约评价表
      3.设计单位合同履约评价表
      4.检测单位合同履约评价表
      5.监理单位合同履约评价表
      6.施工单位合同履约评价表
             7.参建单位信用综合评价表
 
相关下载文件,若下载文件时undefined请重置后缀名.doc
海资交管办〔2019〕6号 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doc 文件下载
海资交管办〔2019〕6号 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tif 文件下载
上一条:关于印发海曙区2020~2021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预选名录的通知(海资交管办〔2019〕8号) 下一条:关于印发海曙区2020~2021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预选名录的通知(海资交管办〔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