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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一、本项目公开选取公告、《公开选取文件》第一章公开选取公告中增加: 提交选取响应保证金条款,具体如下:
1、提交选取响应保证金形式:电汇、网上银行转帐。
2、选取响应保证金金额:2000元。
3、担保收件人:
(1)收款人(全称):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2)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高桥支行
(3)帐号:8128 0101 3020 95640
4、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9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5、温馨提示: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银行支付回单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证明文件》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须提供一份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在该复印件右上角备注开户银行的行号,便于标后及时退还选取响应保证金。
备注:选取响应保证金退还时间为中标公示结束后30天内无息退还。
二、本项目《公开选取文件》第10页1.资格证明文件中增加:(5)选取响应保证金的银行支付回单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三、本项目《公开选取文件》第11页第(五)选取响应保证金内容更正为:详见第一章公开选取公告。
四、本项目《公开选取文件》第12页第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选取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中,增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选取响应保证金或未将银行支付回单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编入《资格证明文件》中的。
采购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芦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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