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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现发布海曙区洞桥镇上水碶元荷段西南侧厂房租赁项目澄清修改公告,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现修改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含个体工商户)”。
其余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上水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浙江世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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