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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石碶街道石碶村新村建设项目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补充文件(1)
各投标人:
海曙区石碶街道石碶村新村建设项目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条“商务标评审”中“评分内容和标准”表做如下修改:
招标文件P21:
1、原表中:“评委按以下标准打分,技术分范围在58分至70分之间,无固定进制;对低于58分的评分,必须经过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的理由,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现修改:“评委按以下标准打分,技术分范围在46分至70分之间,无固定进制;对低于46分的评分,必须经过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的理由,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2、原表中:
合计 | 70 | 58 | 46 |
现修改:
合计 | 70-58(含) | 58(不含)-46(含) | 46(不含)-0 |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石碶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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