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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广昇新村非机动车停车位改造工程施工招标相关事宜补充如下:
1、招标文件第19页,第四章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增加出资人:宁波市海曙广昇新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招标文件第20页七、承诺第1款内容更改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
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增加第4款:4.出资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第3款内容更改为:3.发包人、出资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各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合同签署落款处均增加出资人。履约担保由出资人收退。
3、招标文件第34页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款中增加:本工程的工程款经发包人同意直接由出资人支付给承包人。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广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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