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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单位:
现发布高桥中学篮、排球场改造工程补遗书,修改内容如下:
1、原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主要材料响应表”为:
主要材料响应表
项目名称:高桥中学篮、排球场改造工程
序号 | 名称 | 参考品牌 | 选定品牌 |
1 | 塑胶面层材料 | 盛邦、爱上、诚大 |
备注:1、投标人所选用的品牌必须为招标人参考的选定品牌之一;否则视为材料或产品未响应招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2、所选品牌需提供原材料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材料供货协议,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未能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材料供货协议,按否决投标处理。
3、本表作为附件编制到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后附供货协议。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现修改为:
主要材料响应表
项目名称:高桥中学篮、排球场改造工程
序号 | 名称 | 参考品牌 | 投标人是否响应招标人约定的参考品牌 |
1 | 塑胶面层材料 | 盛邦、爱上、诚大(或同档次或档次高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其他品牌材料) |
备注:1、投标人需在“投标人是否响应招标人约定的参考品牌”一栏填写“响应”,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涉及提供材料供货协议的均删除。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其他内容”增加第3点内容:3、中标人在中标后需提供所选定品牌的材料供货协议,且提供的材料供货协议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投标文件的内容”,商务标增加第10点内容:10.品牌承诺函。
5、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增加“品牌承诺函”格式,格式详见附件。
6、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为准,本补遗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2020年4月21日
附件:
品牌承诺函
致 (招标人) :
我公司承诺,若我方中标,则按主要材料响应表要求履约,在中标后提供所选定品牌的材料供货协议,且提供的材料供货协议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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