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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榭开发区海湾菜场小百货改造工程已由 宁波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大榭开发区市场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大榭开发区市场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榭开发区海湾菜场
2.2 招标控制价: 1309800元
2.3 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装饰、电气、给排水改造工程
2.5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6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 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贰级及以上,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6】200号”文)。
3.5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本工程施工招标相关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元整
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8日16:00前(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符合“关于明确大榭开发区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办法的通知”榭招中[2012]1号文件。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递交规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22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东楼2楼西侧开评标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大榭开发区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95国际商务大厦A幢10层
联系人:毛军华、岳旷怡
电 话: 0574-87360849 18368405040
传 真: 0574-8736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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