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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度大榭开发区堍头村旧房拆除项目施工由宁波大榭开发区信诚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拨款。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堍头村(胡家、王家等自然村庄)区域。
2.2招标控制价:586065元。
2.3计划工期:拆除计划开工时间为2018年7月中旬,完工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具体时间以甲方下达的拆除施工联系单为准,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2.4招标范围:包括堍头村(胡家、王家等自然村庄)区域内已签订协议旧房拆除。具体以甲方下达的拆除施工联系单为准。(项目交易号XX-2017-031、XX-2017-032项目未拆除部分由原中标单位承担,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以甲方与该项目原中标单位及本项目中标单位协调确认为准)
2.5质量要求:旧房拆除标准以甲方认定为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6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出之前已持有房屋拆除或类似经营范围的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截止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3.4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须为C级及以上,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查询以开标当天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等级信息为准;
3.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6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里显示并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外的申请人须在大榭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人工工资担保);
3.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82015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大榭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投标人提供本招标文件最后一页申请函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单位进行查询);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本工程施工招标相关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括: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1000元整
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5日 16:00 时前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符合“关于明确大榭开发区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办法的通知” 榭招中[2012]1号文件。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提交。
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递交规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7月9日10时30分,地点为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东楼2楼西侧开评标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盛海路66弄29号三楼
联系人:陈浩 宋释科
电 话:0574-83885614、18957872088
传 真:0574-87300371
招标人:宁波大榭开发区信诚拆迁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大榭开发区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574-8676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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