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规模以下工程 > 澄清或修改公告 > 查看详情
标段编号:A3302331330XX2101001001
各投标人:
现对平乐小区部分房屋拆除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若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一)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一)为准。
1、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二”及第三章“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中原“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 10 %”现修改为“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 20 %”;原“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 20 %”现修改为“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 10 %”。
招标人:宁波大榭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大榭开发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上一条:关于环岛北路以南太平地块垃圾清运工程的澄清修改公告 | 下一条:关于环岛北路以南太平地块垃圾清运工程的澄清修改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