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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乐小区部分房屋拆除项目的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1-19 15:20:27     阅读:次

 

标段编号:A3302331330XX2101001001

 

各投标人:

现对平乐小区部分房屋拆除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若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一)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一)为准。

1、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二”及第三章“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中原“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 10 %”现修改为“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 20 %”;原“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 20 %”现修改为“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 10 %”。

 

 

 

 

 

招标人:宁波大榭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大榭开发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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