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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东部沿海防洪排涝工程-专项提升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预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4-10 09:48:11     阅读:次

根据甬资交管办[2017]2号文件规定,现就宁海县东部沿海防洪排涝工程-专项提升工程监理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预公示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2日,在预公示期间内,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认为本项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可向招标人或代理人书面提出,注明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名称和具体条款并留下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1. 招标条件

宁海县东部沿海防洪排涝工程-专项提升工程已由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资[2019]340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  宁海宏顺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宁海宏顺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3860万元,建设规模:工程总建设面积约76.68 万平方米,包括一干线节点、二干线节点、三干线节点、车岙港节点、十字河节点、松岙渠节点、圆山渠节点等,建设地点:宁海县长街镇境内。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建筑工程、电气工程和给排水工程等所有建安工程施工、完成验收、移交、备案、保修期内的保修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2.3服务期限: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同施工工期。

2.4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本次招标þ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或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

4. 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宁海)。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宁海)”网站注册成功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凭CA证书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时间安排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为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宁海) 。

6.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海宏顺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长街镇长青北路43号

联 系 人:凌先生

电  话:15067446356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二楼

联 系 人:周聪燕、严岳海

电话/传真:0574-6525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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