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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宁东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预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 2022-08-05 14:39:15     阅读:次

宁海县宁东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预公示

根据宁资交管办[2017]3号文件规定,现就宁海县宁海县宁东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进行招标预公告,预公告时间: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7日,在预公告期间内,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认为本项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可向招标人或代理人书面提出,注明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名称和具体条款并留下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海县宁东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由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资【2022】2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本工程位于宁海县宁东工业污水处理厂西侧。

建 设 规 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4919平方米(含二期),宁海县宁东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规模为1.5万吨/日,二期工程总规模为3.0万吨/日,现主要设计内容为污水厂一期工程,部分单体建构筑物需同步兼顾二期工程总规模。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约18049.05万元,其中建安费用(含设备采购安装)15311.76万元。

建安工程造价:约15311.76万元(其中建设费9161.01万元,设备费6150.75万元)。

招标控制价 :246.9959万元。

招 标 范 围: 负责实施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服务和造价咨询服务,其中:

(1)项目管理服务范围为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报批报建管理,综合协调管理,设计管理,合同及台帐管理,现场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服务,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决算报审,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相关服务工作等;

(2)监理服务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全过程及质保期监理(包含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环境保护监理等)。

(3)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包括对施工图预算进行编制并对总承包单位上报的预算进行初步审核、建设过程全过程跟踪咨询服务(含结算审核)及竣工财务决算上报资料整理;协助委托人进行计划管理、建设手续代办、设计管理、技术咨询、合同管理、投资把控、验收组织管理、档案管理(包括移交城建档案部门、业主、建设单位的档案资料)、配合审计等。

标 段 划 分: 1个;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安全标准。

进度控制目标:达到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个数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拟派) ;

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专业 建筑相关专业(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拟派) 。

注: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咨询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 投标人需承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项目实施前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5 其他:(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监理服务单位)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按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4)不得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投标资格的情形;(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书。产生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招标人将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分中心”网站注册成功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凭 CA 证书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网站平台完成支付,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网站,如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请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的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月  日09时00分,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所有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格式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网站。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海县跃龙街道外环西路68号

联 系 人: 郑工 

电  话: 0574-87106888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海县桃源街道湖东花园五弄4号  

联 系 人:  龚锦钏、叶圆圆 

电  话:  0574-6523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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