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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壮大集体经济工业厂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预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 2022-05-06 09:03:27     阅读:次
陆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壮大集体经济工业厂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预公示
根据甬资交管办[2017]2号文件规定,现就陆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壮大集体经济工业厂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招标预公告,预公告时间: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9日,在预公告期间内,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认为本项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可向招标人或代理人书面提出,注明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名称和具体条款并留下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陆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壮大集体经济工业厂房项目已由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资【2022】8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海县桥头胡街道陆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人为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陆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为 浙江鸿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概算总投资4127.7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3371.43 万元,建设规模:新建三幢丁类多层厂房,地块用地面积为8625.0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5420.73平方米,其中1#厂房地上面积为4923.56平方米,地下消防水泵房及水池面积为175.63平方米;2#厂房面积为4923.56平方米;3#厂房面积为5381.08平方米;门卫面积为16.90平方米。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宁海县桥头胡街道陆家村,东临相邻工业用地,南至兴和路,西至益泰路,北临相邻工业用地。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采购。具体包括:①工程设计范围为: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及室外附属工程(包括大门围墙(栏)、地下综合管线、场地等)、景观绿化、智能化、电梯等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专业设计(除天然气、配电房环网站中配电设施专业设计)];施工阶段指导与服务工作;②工程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暖通、给排水、电气、空调设施、智能化设备、电梯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采购;③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建筑单体、园内道路场地、停车位、外部水电接入、大门围墙(栏)等所有建安工程施工、完成验收、移交、备案、保修期内的保修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招标控制价:3421.43万元,其中设计费50万元,工程费用3371.43 万元。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3计划工期:总工期40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36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由上述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二)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3.3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①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 的 二 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②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管理系统” 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要求完成录入;项目总负责人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对整体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进行协调控制。
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①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 的 二 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②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管理系统” 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①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②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管理系统”或“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具体以开标当日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
3.6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管理系统”、“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系统”中完成录入。 
3.7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为施工资质的企业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管理系统”中完成录入;联合体单位为设计资质的企业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管理系统”或“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系统”中完成录入。
3.8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交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4. 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分中心”网站注册成功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凭 CA 证书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如在系统内登记的联合体成员与实际投标时不一致,其投标被否决。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网站平台完成支付,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网站,如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请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的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5.5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网站(网址:http://ninghai.nbggzy.cn/)上发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  月  日09时00分,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所有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格式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网站。
6.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桥头胡街道陆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桥头胡街道陆家村
联系人:王力梅
联系电话:13777011183  
 
招标代理人:浙江鸿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气象北路295号环球中心24-2楼
联系人:徐璐璐
联系电话/传真:0574-6556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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