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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白峤外埠头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预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9-07 08:30:30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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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白峤外埠头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预公告
根据宁资交管办[2017]3号文件规定,现就宁海县白峤外埠头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招标预公告,预公告时间: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9日,在预公告期间内,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认为本项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可向招标人或代理人书面提出,注明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名称和具体条款并留下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1.招标条件
宁海县白峤外埠头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资〔2021〕67 号文批准建,项目业主为宁海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预算安排,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宁海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 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宁海县白峤外埠头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宁海县跃龙街道东南侧白峤埠头,项目四周均为山岙。 
2.2建设规模:垂直防渗长约2120m,总平均深度10.8m;渗滤液暂存池改造规模约22000m3;调节池改造规模约15000m3;渗滤液导排盲沟长约500m;边坡治理约2940m2;截洪沟修复长约2000 m;道路修复长约1220m。
2.3建设内容: 垂直防渗工程、渗滤液暂存池及调节池改造工程、渗滤液导排工程、地表径流导排工程、边坡治理工程、道路修复工程、电气工程以及环境与安全监测等工程。
2.4项目总投资:5773.74万元。
2.5招标控制价:4882.47万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66.51万元,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4815.96万元。
2.6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设计现场指导、施工、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2.7工期要求: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00日历天
①设计周期:15 日历天。
②施工工期:185日历天。
2.8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2.9质量要求:
①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②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10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环境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由上述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施工资质或者设计资质。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3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拟派,需满足负责人资格要求;若非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施工资质的建造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对整体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进行协调控制。
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①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不含临时),(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③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拟派单位的在职职工,须提供本单位2021年5月以后(含5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其他 
3.4.1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系统”中审核通过。其中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浙江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2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具体以开标当日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内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信息;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登记地在宁海县的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信息。
3.4.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为施工资质的企业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联合体单位为设计资质的企业须在“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系统”中审核通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的, 包括联合体双方)在 3 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 1 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 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3.4.4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联合体的,包括联合体双方)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列入尚在公示期内且被限制投标的“黑名单”记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的,包括联合体双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的,包括联合体双方)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在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3.4.6不得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投标资格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分中心”网站(网址:http://bidding.ningbo.gov.cn/ninghai/)注册成功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凭 CA 证书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如在系统内登记的联合体成员与实际投标时不一致,其投标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 月 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分中心(具体受理场所见当日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ninghai/)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
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中路127号
联系人:朱晨  
电话:0574-65502712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宁海县时代西路128号(金桥广场)十五楼
联系人:陈冬燕、叶莎丽
联系电话:0574-65207653/6522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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