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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梅林小微企业园聚集区改造项目(一期)公共设施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预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7-22 09:31:17     阅读:次
根据宁资交管办[2017]3号文件规定,现就宁海县梅林小微企业园聚集区改造项目(一期)公共设施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招标预公告,预公告时间:2020年07月22日至2020年07月23日,在预公告期间内,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认为本项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可向招标人或代理人书面提出,注明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名称和具体条款并留下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1、招标条件 
宁海县梅林小微企业园聚集区改造项目(一期)公共设施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资【2020】27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海县顺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海县顺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项目范围为北至富居路,南至梅汪路,西至段空山山体,东至九顷路,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2.2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①园区综合服务中心(改建):现状二职高大学生创业园改造为园区综合服务中心,用地面积3688.8㎡,建筑面积约10000㎡。②新建园区道路、社会停车场。其中:园区道路用地21192.3㎡(约31.79亩),停车场用地面积2491㎡,停车位约70个;③公园配套管理用房(新建):用地面积2927㎡,建筑面积约1500㎡。
2.3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本工程移交给招标人。
具体包括:
2.3.1工程设计范围为:工程红线范围内3个子项目的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①园区综合服务中心(改建):外立面改造、内部精装修、水电安装、智能化;
②新建园区道路、停车场;
③新建公园配套管理用房:土建、水电安装、市政附属配套、景观绿化、标识标牌、室外配套管线综合设计、灯光照明、智能化、室内精装修等;
④其他要求:项目整体设计须满足设计规范及各主管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智慧园区、BIM设计的要求。本次设计、施工范围不包括燃气、华数、通讯、电力、自来水等专业单位的专业配套项目,但包括中标人无条件协助招标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及资料整理、备案、流程的办理工作 。
2.3.2工程施工范围:
①施工范围: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
② 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采购标准/品牌双方商定)、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并移交。
③工程施工后期:中标人须配合项目前期至竣工备案等所有过程的管理工作;配合项目的各项验收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档案馆工作;配合审计单位项目结算审计工作并将审核后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发包人;负责完成项目竣工备案、配套确认等工作,并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建成项目移交发包人,协助完成工程决算审计等工作;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管理:在完成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的保修责任,直至保修责任期结束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负责联系、协调处理保修、返修事宜,并承担保修费用,并及时妥善处理好因施工质量等引起的各类投诉。
    2.4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满足国家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2.5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6工期要求:
2.6.1工期要求:总工期 45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为38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竣工备案之日止。含设计、施工、前期手续办理、档案归档、竣工验收备案等所有工期在内,施工工期开工日期以施工许可证颁发日期为准)
2.6.2收到发包人中标通知书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优化工作并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审批后有异议的,承包人应在10日历天内修改完毕并重新提交。方案设计会议纪要、发改批复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审查;15日历天内施工图审查合格(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并按要求交付全套正式施工图。其他分项设计进度按业主方要求分步提交,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2.7安全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2.9本次招标设计方案不设补偿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综合资质;或由上述具备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设计资质。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3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拟派,需满足负责人资格要求;若非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为设计资质的建筑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对整体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进行协调控制。
施工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拟派):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③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项目主设计师(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拟派):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施工项目经理、项目主设计师必须为拟派单位的在职职工,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0年4、5、6月份的社保证明。
3.4 其他要求
3.4.1 非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系统”中审核通过。其中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2 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单位为施工资质的企业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联合体单位为设计资质的企业须在“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系统”中审核通过。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的,包括联合体双方)在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3.6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联合体的,包括联合体双方)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列入尚在公示期内且被限制投标的“黑名单”记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具体以开标当日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内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信息;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登记地在宁海县的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信息。
3.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的,包括联合体双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的,包括联合体双方)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在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4、开标时间和地点
     4.1开标时间:2020 年   月   日 09 时 00 分
     4.2 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网站(网址: http://http://ninghai.bidding.gov.cn//)注册成功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凭 CA 证书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网址:http://http://ninghai.bidding.gov.cn//)平台完成支付。
7、投标保证金:
7.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 
7.2、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为使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信息与投标申请人信息相符,各投标单位不能走同城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7.3、银行账号获取方式:通过“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取得相应的银行账号并进行支付。
7.4、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08:00 时前实际到帐。 
7.5、投标人汇出账号必须是“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电子交易平台”中注册登记的银行基本账户账号(若为联合体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咨询电话:65131823。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顺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梅林街道梅林东路86号
联 系 人:张朝杰    
联系电话:0574-59959376 
 
招标代理人: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宁海县兴工二路29号3楼
联系人:鲍建锋
联系电话:0574-8355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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