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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3.5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主体专项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3.6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主体专项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8投标人不得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投标资格的情形。
4.1公开招标。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 ”网站注册成功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凭 CA 证书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网站平台完成支付,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网站,如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请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的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5.4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网站上发布。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时间安排表,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所有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格式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网站。
6.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力洋镇创业路39号宁东新城商务楼四楼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74-5995734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紫园大厦13楼
联系人:孔小姐、王小姐
联系电话/传真:18768526167、1586737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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