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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自在城小区二期外墙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GC020007
1、招标条件
宁海自在城小区二期外墙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020-330226-70-03-10160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交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交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人为 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
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自在城小区二期总建筑面积17.7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7万平方米。本次修复工程涉及二期所有住宅(共十幢,即23#-32#楼)的石材裙楼以上面砖外墙,总整改墙面面积约9.5万平方米。
建设项目为:铲除外墙饰面砖至丙乳净浆防水结合层,重新施工多彩真石涂料(水包砂),原居民楼面砖拆除时防护及喷漆时防护、住户施工期间防盗设施,施工期间的防护棚,原用户室外空调外机和晾衣架、屋顶阳光房、受影响违章建筑等拆除及再安装,未封闭阳台(设备平台)的空气能外机或空调外机移位和保护、凿除后原粉刷层修补、增补费用、窗台边切割修补等项目其他相应措施。由于本项目为修缮项目,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详细的、合理的修缮施工方案。方案不仅限于招标人提供的工作内容。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设计现场指导、施工、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225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本次招标设计方案不设补偿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总负责人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拟派,需满足负责人资格要求;若非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施工资质的建造师担任。
3.3.1 负责人资格要求: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设计企业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2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为本项目的总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对整体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进行协调控制,投标人中标后,在各子项目实施前还须按宁海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项目组成员(包括各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 其他要求
3.4.1 非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系统”中审核通过。其中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2 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单位为施工资质的企业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联合体单位为设计资质的企业须在“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系统”中审核通过。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的,包括联合体双方)在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3.6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联合体的,包括联合体双方)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列入尚在公示期内且被限制投标的“黑名单”记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的,包括联合体双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的,包括联合体双方)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在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4、开标时间和地点
4.1开标时间:2020年4月2日 09 时 00 分
4.2 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分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nhztb.gov.cn/)注册成功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凭 CA 证书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分中心”(网址:http://www.nhztb.gov.cn/)平台完成支付。
7、投标保证金
7.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
7.2、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为使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信息与投标申请人信息相符,各投标单位不能走同城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7.3、银行账号获取方式: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取得相应的银行账号并进行支付。
7.4、截止时间:2020年4月2日08:00 时前实际到帐。
7.5、投标人汇出账号必须是“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注册登记的银行基本账户账号(若为联合体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咨询电话:65131823。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交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永丰西路227号605室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3306622700
招标代理人: 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04室
联系人:范丁辉、肖玮
联系电话:0574-2783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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