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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海县桥头胡街道东园工业小微园区边坡治理工程的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2-08 11:19:23     阅读:次

澄清、修改通知发至:各潜在的投标单位

兹通过(01)号修改、补充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桥头胡街道东园工业小微园区边坡治理工程(招标编号:23GC060010)招标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文件所作出修改、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1、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上限 7065237 元;下限 6758052 元 (均含本数)均修改为:上限 7295625元;下限 6988441 元 (均含本数)。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附表.商务标评审表中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中的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 A(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权重 B 应在商务标初步评审后随机摇号确定。球号对应如下:

 

对应球号

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

权重B

1

6758052.0

30%

2

6788770.5

32%

3

6819489.0

34%

4

9850207.5

36%

5

6880926.0

38%

6

6911644.5

40%

7

6942363.0

42%

8

6973081.5

44%

9

7003800.0

46%

10

7034518.5

48%

11

7065237.0

50%

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评标基准价组合范围区间上限-评标基准价组合范围区间下限)/10=  30718.5元(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修改为:

 

对应球号

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

权重B

1

6988441.0

30%

2

7019159.4

32%

3

7049877.8

34%

4

7080596.2

36%

5

7111314.6

38%

6

7142033.0

40%

7

7172751.4

42%

8

7203469.8

44%

9

7234188.2

46%

10

7264906.6

48%

11

7295625.0

50%

 

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评标基准价组合范围区间上限-评标基准价组合范围区间下限)/10=  30718.4元(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3、合同条款10.4.1.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偏差,该项工程量变化幅度在规定范围以内的,应执行合同原有的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则超过部分应重新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招标文件)的计价依据并取费结合《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按招标文件约定下浮率(总价下浮12%)组价后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工程类别:市政工程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取费计取;安装工程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取费计取;弹性费率取中值,组织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非市区弹性中值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中值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与二次搬运费不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浙建建发[2022]37号文件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增加费)。税金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9%计取。规费按标准费率*0.3计算。]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适用的价格也没有类似的变更工程项目价格的(一般指新增项目),则由承包人按照变更工程资料、合同约定或者招标文件采用的计价依据、取费类别结合《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按招标文件约定下浮率(总价下浮12%)组价后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工程类别:市政工程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取费计取;安装工程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取费计取;弹性费率取中值,组织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非市区弹性中值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中值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与二次搬运费不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浙建建发[2022]37号文件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增加费)。税金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9%计取。规费按标准费率*0.3计算。]

修改为:

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偏差,该项工程量变化幅度在规定范围以内的,应执行合同原有的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 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及以上时,则超过部分应重新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招标文件)的计价依据并取费结合《关于明确政 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 [2014] 24 号)文件按招标文件约定下浮率 (总价下浮9%) 组价后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工程类别:建筑工程按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工程取费,安装工程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化、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取费,附属工程道路、排水、海绵工程按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取费,景观和绿化工程按园林景观和单独绿化工程取费(弹性费率取中值)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弹性中值乘系数 1.15 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中值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与二次搬运费不计取) ,规费按标准取费的30%计算。税金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文件9%计取。]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适用的价格也没有类似的变更工程项目价格的(一般指新增项目),则由承包人按照变更工程资料、合同约定或者招标文件采用的计价依据、取费类别结合《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 (宁发改〔2014〕24 号)文件按招标文件约定下浮率 (总价下浮 9 %) 组价后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工程类别:建筑工程按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工程取费,安装工程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化、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取费,附属工程道路、排水、海绵工程按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取费,景观和绿化工程按园林景观和单独绿化工程取费(弹性费率取中值),(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弹性中值乘系数 1.15 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中值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与二次搬运费不计取) ,规费按标准取费的30%计算。税金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浙建建发〔2019〕92 号) 文件9%计取。]

4、合同条款21、补充条款

21.10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且在延期开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人工信息出现涨跌波动的,承发包双方按预算编制期的信息价与开工前一个月的当期信息价进行价格调整,调整价差部分按12%下浮后,调整合同总价。

修改为:

21.10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且在延期开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人工信息出现涨跌波动的,承发包双方按预算编制期的信息价与开工前一个月的当期信息价进行价格调整,调整价差部分按9%下浮后,调整合同总价。

 

 

 

招标人:宁海县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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