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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海县下洋涂农田引水灌溉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2-11-21 09:50:46     阅读:次

宁海县下洋涂农田引水灌溉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修改、补充通知

 修改通知发至:所有招标文件持有人:

兹通过第(1)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下洋涂农田引水灌溉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作出修改。本文件所作出修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

1、原招标文件中P135页投标函修改为:

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方愿以投标总报价(大写)         元(¥         元),其中:(1)工程设计费用为(大写) 捌拾叁万柒仟陆佰肆拾 元(¥ 837640 元);(2)工程费用总价浮动率报价为    %,即人民币(大写):          元(¥         元);并按合同约定承担并完成本工程规定的任务。

2.我方承诺在规定的总工期     个月内【其中:1、设计周期(从开始工作日期至施工图审查合格之日,不包括审批时间及各类评审时间);2、施工开工日期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承担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达到         标准,施工质量达到           标准,安全达到          标准,实现工程目的。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方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并承诺同意该条款。

 

 

投 标 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原招标文件中P116页设计任务书中第6条款的注解2修改为:本表所列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不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兼任。

3、取消招标文件中P43页资信标排序中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的提交。

 

 

宁海县下洋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相关下载文件,若下载文件时undefined请重置后缀名.doc
澄清修改文件[1].pdf 文件下载
下洋涂农田引水灌溉项目初步设计(报批稿).pdf 文件下载
招标文件12.6.pdf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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