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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下洋涂农田引水灌溉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修改、补充通知
修改通知发至:所有招标文件持有人:
兹通过第(1)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下洋涂农田引水灌溉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作出修改。本文件所作出修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
1、原招标文件中P135页投标函修改为:
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方愿以投标总报价(大写) 元(¥ 元),其中:(1)工程设计费用为(大写) 捌拾叁万柒仟陆佰肆拾 元(¥ 837640 元);(2)工程费用总价浮动率报价为 %,即人民币(大写): 元(¥ 元);并按合同约定承担并完成本工程规定的任务。
2.我方承诺在规定的总工期 个月内【其中:1、设计周期(从开始工作日期至施工图审查合格之日,不包括审批时间及各类评审时间);2、施工开工日期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承担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达到 标准,施工质量达到 标准,安全达到 标准,实现工程目的。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方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并承诺同意该条款。
投 标 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原招标文件中P116页设计任务书中第6条款的注解2修改为:本表所列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不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兼任。
3、取消招标文件中P43页资信标排序中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的提交。
宁海县下洋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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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修改文件[1].pdf | 文件下载 | ||
| 下洋涂农田引水灌溉项目初步设计(报批稿).pdf | 文件下载 | ||
| 招标文件12.6.pdf | 文件下载 | ||
| 上一条:关于宁海县白溪治理工程金家山至港头段防洪工程的澄清修改公告 | 下一条:关于宁海县白溪治理工程金家山至港头段防洪工程的澄清修改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