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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梅林街道美丽城镇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澄清修改公告
修改通知发至:潜在投标人:
兹通过第(1)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梅林街道美丽城镇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本文件所作出修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
1、 原招标公告中3.4条中3.4.2
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具体以开标当日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内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信息;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登记地在宁海县的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信息。
修改为:
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具体以开标当日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
2、 原招标文件P32页中,3.1.1投标文件的组成中
“11、《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复印件(如有)(省外企业提供)”
修改为:
“1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仅省外企业提供,如为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各方);”
招标人:宁海县人民政府梅林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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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步设计图纸.pdf | 文件下载 | ||
| (定稿)宁海县梅林街道美丽城镇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 副本.pdf | 文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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