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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东新城金科路二期及桥梁工程的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8-26 04:01:26     阅读:次

宁东新城金科路二期及桥梁工程修改、补充通知

 

修改通知发至:潜在投标人:

兹通过第(1)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东新城金科路二期及桥梁工程》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本文件所作出修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

原招标文件P38-39页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第2.1初步评审标准内容出现乱码,现做以下修正

P38: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签字盖章要求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或略有改变但不影响实质性内容响应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款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编制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营业执照和组织

机构代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


P39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按规定内容填写齐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报价

同时满足:(1)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只有一个或有两个及以上投标(总)报价,已声明哪个有效或提交了两份及以上商务投标文件,已声明哪份有效;(2)未擅自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暂估价或招标人暂列金额;(3)未超出本项目规定最高、最低报价值范围的。

投标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同时其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一致

施工组织措施费

施工时实际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未低于规定费用低限值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其他实质性要求响应

投标文件中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

2.2

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

因素

评审标准

 

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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