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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通知发至:所有潜在投标人
兹通过(01)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跃龙街道东方股份经济合作社综合楼工程》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文件所作出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标评分标准中“下浮率A取值为:-12%、-11.5%、-11.0%、-10.5%、-10.0%、-9.5%、-9.0%、-8.5%、-8.0%共九个数中的一个”修改为“下浮率A取值为:-9%、-8.5%、-8.0%、-7.5%、-7.0%、-6.5%、-6.0%、-5.5%、-5.0%共九个数中的一个”。
二、投标函第3条修改为:一旦本公司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开工(除经你方同意顺延外)。我公司充分理解您单位对本工程的建设。我公司在 日历天内竣工,确保工程质量等级达到 ,安全等级达到 ,并移交整个工程。
三、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1年7月28日09:00时。
四、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调整为2021年7月28日08:00时前实际到账。
招标文件内相应内容均作上述调整。
招标人:宁海县新西溪资产管理部
招标代理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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