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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镇区小流域治理工程修改、补充通知
修改通知发至:潜在投标人:
兹通过第(1)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一市镇区小流域治理工程》作出修改。本文件所作出修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
一、招标文件P47页16价格调整作如下补充:
绿化工程:
本工程量清单未列的新增苗木单价,按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园林苗木专刊2020年9月份信息价结合相应定额及取费并按确定的下浮率下浮结算。具体的下浮率为(1-(中标总价-非竞争项目费用)/(招标测算价-非竞争项目费用)*100%。无信息价的特殊苗木按双方协商确定综合单价。
二、招标文件P47页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作如下补充:
(2)绿化工程:
工程进度款的限额比例是当月审批的工程量造价的60%进行支付,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全部完成工程量造价的65%(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余款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如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审核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除保修金外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三、招标文件P48页17.4质量保证金作如下补充:
17.4.5绿化质量保证金
(1)承包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在合同尾款中一次性扣留。
(3) 工程质量保证金额度为绿化部分工程结算价的 30% 。
四、原招标文件P50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 年,其中绿化工程养护期为1年。
19.7 保修责任
19.7.1 保修期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发包人提前验收并签发接受证书的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起算,非绿化工程的保修期为 1 年,绿化工程的保修期为 1 年。
修改为: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 年,其中绿化工程养护期为2年。
19.7 保修责任
19.7.1 保修期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发包人提前验收并签发接受证书的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起算,非绿化工程的保修期为 1 年,绿化工程的保修期为 2 年。
五、(1)原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1年1月13日9时。
(2)原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2021年1月13日8时前实际到账。
(3)原招标紧急通知时间修改为2021年1月12日16:30时。
招标人:宁海县一市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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