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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新城烟涛路及桥梁工程补充修改通知 (01)号
修改通知发至:所有潜在投标人
兹通过(01)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东新城烟涛路及桥梁工程》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文件所作出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1、原施工评标细则资信标中:
资信标选择内容 | 认定标准 |
评审等级 |
得分 |
投标人获得 的奖项 | 2015 年7月1日至今(以获得的奖项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具有软土地基基础、且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到39199735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项目获得过工程质量最高综合(荣誉)奖的。获得的奖项时间以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不含参建单位) 本项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原件(注:中标通知书仅适用投标申请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② 施工合同原件;③竣工验收资料原件;④软土地基相关技术资料原件;⑤信息平台查询打印页,⑥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得的奖项或证书共六项资料确认,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资料的,本项得最低分。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 注:未提交资信标原件的,不得分。投标单位是参建单位的,不得分。 (如实际完成项目的工程造价与合同不一致时,还需提供审计报告,如项目尚未完成审计工作,以合同数据为准) 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并编入资信标),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得最低分。 | 国家级 | 5 分 |
省级(含副省级) | 4分 | ||
地市级和县级 | 3分 | ||
其他 | 0分 |
现修改为:
资信标选择内容 | 认定标准 |
评审等级 |
得分 |
投标人获得 的奖项 | 2015 年 7 月 1 日至今(以获得的奖项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具有软土地基基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过工程质量最高综合(荣誉)奖的。获得的奖项时间以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本项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原件(注:中标通知书仅适用投标申请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② 施工合同原件;③竣工验收资料原件;④软土地基相关技术资料原件;⑤信息平台查询打印页,⑥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得的奖项或证书共六项资料确认,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资料的,本项得最低分。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 注:①未提交资信标原件的,不得分。获奖文件可以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②投标单位是参建单位的,不得分。 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并编入资信标),否则奖项不予认可,得最低分。 | 国家级 | 5 分 |
省级(含副省级) | 4分 | ||
地市级和县级 | 3分 | ||
其他 | 0分 |
2、原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
“如果本公司中标,我方将按照《关于印发宁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2014]67 号)、《转发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减轻建筑企业负担的通知》(宁建发[2017]46 号)、转发《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市住建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8]182 号)和《关于公布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首席承保人名称的通知》(甬建发[2019]25号)及《关于在全省工程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向发包人提供中标价 %的履约担保。”
现修改为:
“如果本公司中标,我方将按照《关于印发宁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2014]67 号)、《转发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减轻建筑企业负担的通知》(宁建发[2017]46 号)、转发《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市住建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8]182 号)和《关于公布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首席承保人名称的通知》(甬建发[2019]25号)及《关于在全省工程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文件规定, 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及施工合同中:
7.2 | 履约担保 | 按照《关于印发宁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2014]67 号)、《转发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减轻建筑企业负担的通知》(宁建发[2017]46 号)、转发《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市住建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8】182 号)和《关于公布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首席承保人名称的通知》(甬建发【2019】25 号)及《关于在全省工程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的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2%。 |
现修改为:
7.2 | 履约担保 | 按照《关于印发宁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2014]67 号)、《转发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减轻建筑企业负担的通知》(宁建发[2017]46 号)、转发《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市住建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8】182 号)和《关于公布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首席承保人名称的通知》(甬建发【2019】25 号)及《关于在全省工程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的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
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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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东新城烟涛路及桥梁工程招标文件 -正式版.pdf | 文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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