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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海县精神康复中心暨深圳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设计的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8-07 03:16:50     阅读:次

 

宁海县精神康复中心暨深圳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设计修改、补充通知

 

修改通知发至:所有招标文件持有人:

兹通过第(1)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精神康复中心暨深圳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设计》作出修改。本文件所作出修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

1、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4008m2(36亩),总建筑面积22500m2,地上建筑面积约22220m2,地下消防水池建筑面积约280m2。

现修改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24008m2(36 亩),总建筑面积17200m2, 地上建筑面积约16920m2,地下消防水池建筑面积约 280m2。

2、原招标文件中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 178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 12000 万元。

现修改为:本项目总投资约 146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0000万元。

3、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第2条款: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现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4、原招标文件中报价要求:设计费上限2786100元,下限2571800元; (均含本数,报价精确至元);超出此报价范围作无效标处理。

现修改为:设计费上限2377400元,下限2194500元; (均含本数,报价精确至元);超出此报价范围作无效标处理。

5、原招标文件中资信标评审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和拟派项目主设计师业绩内容作出修改,具体修改后内容如下:

资信分评审内容

评审等级

得分

 

投标人类似 项目业绩

标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 止日承担过医院类建筑工程设计业 绩

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本项

目 100%【即 17200M2(含)】

5 分

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本项

目 80%【即 13760M2(含)】

4 分

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本项

目 60%【即 10320M2(含)】

3 分

其他

0

拟派项目主 设计师业绩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医 院类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本项

目 100%【即 17200M2(含)】

5 分

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本项

目 80%【即 13760M2(含)】

4 分

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本项

目 60%【即 10320M2(含)】

3 分

其他

0

 

5、原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中设置床位和各功能区设计进行修改,修改后内容详见附件。

6、招标文件中相同之处,作同样修改。

7、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请重新下载。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

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O二O年八月七日

相关下载文件,若下载文件时undefined请重置后缀名.doc
澄清修改文件[1].pdf 文件下载
招标文件8.28.pdf 文件下载
附件:修改后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rar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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