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工程建设 > 国家政策 > 查看详情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1428030734098.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6日
相关下载文件,若下载文件时undefined请重置后缀名.doc |
|||
| 6368867513787029877404036.pdf | 文件下载 | ||
| 上一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 下一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