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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墩街道孙方南直路路面维修及四塘南横路护栏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坎2019-026)
本招标项目坎墩街道孙方南直路路面维修及四塘南横路护栏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慈交函[2019]6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慈溪市人民政府坎墩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街道筹措及市财政按规定补助(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慈溪市人民政府坎墩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位于慈溪市坎墩街道。
规模及合同估算价:孙方南直路路面维修,总长872米,四塘南横路南侧临河段设置护栏路线全长1216米,本次安装护栏1200米,工程造价约125万元。标段:1个。计划工期: 3个月 。缺陷责任期: 12个月 。质量要求:合格;招标范围:路面维修、钢护栏安装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1名。
3.3其他要求:具体详见附录1-附录5。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网上投标申请:投标单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镇级平台)中用CA直接登录进行投标申请,投标申请前须办理“慈溪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证”和申领“数字证书”。公告发布即可进行投标申请,投标申请截止时间至2019年 11 月 7 日下午17时00分,已投标申请的单位才能投标。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下载地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镇级平台)。招标资料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电子招标资料与备案的纸质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效力。招标资料每套售价50元,在开标时收取,售后不退,窗口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慈溪市坎墩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慈溪市人民政府坎墩街道办事处一楼一号会议室)
7.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一:
投标保证金2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人民政府坎墩街道办事处账号,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 11 月 14 日下午17:00时前。同时投标保证金缴纳单备注栏及用途栏中注明:坎2019-026【为使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信息与投标申请人信息相符,请各投标单位采用网银(不能走同城)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慈溪市人民政府坎墩街道办事处
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坎墩支行
银行账号:95170101302035145
7.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二:
投标保证保险金额 2 万元,通过保险保单的形式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投保,且保单必须有效,保单出具截止时间2019年 11 月 14 日24时前。
7.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三:
投标保证担保金额 2 万元 ,通过保证担保的形式由慈溪市正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投标保函,且投标保函必须有效,投标保函出具截止时间2019年 11 月 14 日24时前。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http://cixi.bidding.gov.cn/)上发布。
9.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9.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9.3 本次工程定标办法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
9.4 投标人及相关人员在截至资格审查时不得有慈溪市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9.5办理“慈溪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证”和申领“数字证书”,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服务指南。
9.6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
招 标 人:慈溪市人民政府坎墩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大道坎墩西路116号 地 址:慈溪市文化商务区友谊商厦12楼
联 系 人:徐工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0574-63276505 电 话:0574-63229900
传 真: / 传 真:0574-6322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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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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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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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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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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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提供不少于 12万元人民币供本工程在施工需要时使用(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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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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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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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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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在开标前无慈溪市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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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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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
1 |
1、持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经 延续注 册的 临时 执业证 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龄≤60周岁。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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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龄≤60周岁。 2、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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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1 |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60周岁。 |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上述人员年龄界定以开标日期为界限,至开标时间(含开标当日)年龄须小于或等于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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