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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长河镇四塘横路大路头江桥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慈溪市长河镇云海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 村自筹、上级补助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长河镇云海村;
2.2标段:1个 ;
2.3规模及工程造价:拆除及新建桥梁1座,石坎拆除及修复7m,C35商品混凝土桥搭板浇筑117㎡,波形护栏安装23m等。造价约 47万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75分及以上;
2.6招标范围:桥梁拆除、新建,石坎拆除及修复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3.1投标人须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投标无效情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年龄≤60 周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资格审查最低要求详见附录1-附录5。
网上投标申请:投标单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镇级平台)中用数字证书(CA)登录进行投标申请,投标申请前须办理“慈溪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证”并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公告发布即可进行投标申请,投标申请截止时间至[2019]年[10]月[22]日[17]时[00]分,已投标申请的单位才能投标。
6.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2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河镇分中心(慈溪市长河镇政府开标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不予受理。
投标保证金0.9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长河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8日下午16:30时前。同时投标保证金缴纳单摘要栏中注明招标编号:CH19047。
收 款 人:慈溪市长河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慈溪民生村镇银行
帐 号:8105014400000010
注:
1.宁波地区转账支票划转,行号7369;通过网上银行电汇划转,行号320332500019;慈溪民生村镇银行咨询电话:0574-63336127,0574-63336128。
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退还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一份。
联系电话:63408841(长河镇政府103室)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二:
投标保证保险金额0.9万元,通过保险保单的形式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投保,且保单必须有效,保单出具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8日 24 时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三:
投标保证担保金额0.9万元,通过保证担保的形式由慈溪市正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投标保函, 且投标保函必须有效,投标保函出具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8日 24 时前。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http://cixi.bidding.gov.cn/)上发布。
9.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9.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9.3 本次工程定标办法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
9.4 办理“慈溪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证”和申领“数字证书”,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服务指南。
招标人: 慈溪市长河镇云海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慈溪市长河镇 地 址:慈溪市古塘街道海通路1008号西幢
联系人: 潘工 联系人: 缪工、鲁工
电 话: 0574-63412105 电 话: 0574-63086120
传 真: / 传 真: 0574-63086150
投标人须知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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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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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 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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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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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提供不少于 4 万元人民币供本工程在施工需要时使用(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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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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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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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的情形。 2、自 2016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有关记录。 3、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在开标前无慈溪市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违法记录。 4、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为 C 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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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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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1、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年龄≤60 周岁。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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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年龄≤60 周岁。 2、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并 经审核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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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1 |
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和助工及以上职称,年龄≤60 周岁。 |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 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上述人员年龄界定以开标日期为界限,至开标时间(含开标当日)年龄须小于或等于 60 周岁。
| 上一条:(编号:匡19-41)慈溪市2019年匡堰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补充文件 | 下一条:(编号:匡19-41)慈溪市2019年匡堰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补充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