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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象山县公安局鹤浦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一期) |
交易登记号 |
23GC06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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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阶段 |
□代建 □总承包□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材料设备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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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云建设有限公司: 你方于 2023年6月28日递交的该项目象山县公安局鹤浦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一期)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范围:象发改批复范围内的新建业务技术用房、辅助用房、设备用房、门卫、室外道路、综合管线、智能化等及其配套附属工程,不包括公安部门专项实施的安防设备(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中标价(费率):2084.6396万元(下浮7.41%)+262.4917万元(暂估价)=2347.1313万元 工期:400日历天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项目负责人(姓名): 徐奇峰(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浙233141699955;技术负责人:胡黎阳,证书编号:1400830605;质量员:王丽丽,证书编号:0331510693315016401 ;施工员:华素芬,证书编号:0331810193318026431 ;安全员:俞龙威,证书编号:浙建安 C(2021)0292246。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天内到象山县公安局(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合同价款的2%】。 特此通知。
招标人: 象山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人: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名)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名) 2023年7月5日 2023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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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该项目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已备案,备案编号为: 2023年7月5日 (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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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结果公告.pdf | 文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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