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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象山县贤庠水厂改扩建(一期)及配套给水管网工程(勘察) | 交易登记号 | 23GC03004 | ||||||||||||||||||||||||||||||||
交易类别及阶段 | □代建 □总承包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材料设备 □其他 | ||||||||||||||||||||||||||||||||||
宁波宁大地基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2023年 5 月 29 日递交的该项目象山县贤庠水厂改扩建(一期)及配套给水管网工程(勘察)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被确定为中标人。 建设地点:位于贤庠镇塘岙水库西侧,现贤庠水厂及其北侧山地 建设规模:本工程对贤庠水厂进行扩建,总用地面积为9592.12平方米,扩建后远期总规模为2.0万吨/日,一期建设总规模为1.0万吨/日,扩建建筑面积为2618.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建塘岙水库取水泵站,新建珠溪水库取水泵站及8500米DN600原水管道1根,扩建水厂内清水池、反冲洗泵房和加药间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等。 中标范围:象山县贤庠水厂改扩建(一期)及配套给水管网工程地质勘察(含初勘和详勘)及施工配合服务。 中标价(费率):436838元(-42.5%) 大写:肆拾叁万陆仟捌佰叁拾捌元整。 服务期限: 勘察周期 30 日历天(包括初勘、详勘),并满足项目进度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叶薇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号:AY153300974)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 天内到象山县第一自来水有限公司(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象山县第一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名)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名) 2023年 月 日 2023年 月 日 | |||||||||||||||||||||||||||||||||||
备注 | 该项目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已备案,备案编号为:2023年 月 日 (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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