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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石三线K25+025-K30+421、大下线K29+000-K31+673路面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锚点招标文件预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 2021-12-07 16:53:27     阅读:次
 
招标文件预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12月10日
交易登记号:21GC0403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石三线K25+025-K30+421、大下线K29+000-K31+673路面提升工程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招标人为象山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人为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石三线K25+025-K30+421、大下线K29+000-K31+673。
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8.069公里。本次设计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排水、涵洞、安全设施等。
技术标准:象山县石三线K25+025-K30+421道路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40km/h,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大下线K29+000-K31+673道路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20km/h,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路基、路面、排水、涵洞、路线、交叉、环境保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
标段划分:1个。
(1)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交初测、初勘外业方案;合同签订后30天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
(2)合同签订后6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10天内,提交详勘、定测外业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30天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送审稿;
(4)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并在接到发包人实施通知后60天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
(5)在收到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设计人应在15天内对勘察报告及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最终稿,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
(6)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
(7)施工现场配合期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道桥或公路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投标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录入和公示。
3.5投标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6公路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9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058号)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3.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3.1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17时0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 2021  年月日 17:00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人:黄琳茹,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090。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玖仟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2: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宁波五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上述保单均可办理。
均采用线上操作,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自行选择“线上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 5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保单缴纳到账情况,且自行联系保单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及各保单出具单位联系人。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月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月日时分。
递交方式一: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联系人: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潘兴潽),联系电话:13685812882。
递交方式二:邮寄递交。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投递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收件人为: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潘兴潽),联系电话:13685812882。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邮寄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收件人确认文件是否已经到达。如不确认,后果自负。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象山县丹河东路879号
邮  编:315700
联系人:顾韩南
电  话:13486475544
传  真:/                     
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城靖南大街294-2号4楼
邮编:315700
联系人:潘兴潽
电话:0574-65717382
传真:/
电子邮箱:11812093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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