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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中心城区灯光照明改造提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预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 2021-11-15 16:45:37     阅读:次
 
招标文件预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8日
交易登记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中心城区灯光照明改造提升项目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109-330225-04-01-602776,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城区。
工程投资:本项目投资估算6995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6199万元。
建设规模:包括第一标:象山港路标段(包含象山港路两侧建筑、景观、高速收费站、史家山隧道、赵岙岭隧道的亮化范围);第二标:天安路标段(包含天安路两侧建筑、景观及客运东站建筑亮化范围)。工程内容包括灯具采购安装、输变电(中控)系统设置及相关附属设施提升改造等。
2.2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协助招标人办理未完成的建设手续及其他相关工作、综合协调管理、设计管理服务、合同及台账管理、现场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服务、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相关服务工作等。
专项咨询服务
造价咨询: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包括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竣工决算编制。
工程监理: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保修监理(不含招标人另行委托的其他专业工程监理)。
2.3招标控制价:暂定为217万元。
2.4服务目标:
1.项目建设管理服务目标: 达到项目目标控制要求 。
2.项目专项咨询服务目标:
造价咨询服务目标: 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或建设单位要求的投资目标内) 。
工程监理服务目标: 同施工目标  。
2.5服务期限: 自全过程工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质保期满(并移交项目业主)止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
(2)工程监理专项咨询服务资质要求: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拟派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2)造价咨询专项咨询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工程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机电安装工程 ,且具有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其他专业咨询人员须具备资格为: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工程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造价咨询专项咨询负责人、工程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在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造价咨询专项咨询负责人、工程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造价咨询专项咨询负责人、工程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被《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058号)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3.4其他: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和拟派工程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录入;
(3)工程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无在建项目,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 号)文件规定。在系统中不得有未解锁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
(4)拟派项目负责人、造价咨询专项咨询负责人、工程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交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牵头人应承担项目建设管理服务,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工程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具备工程监理专项咨询服务资质的单位派遣。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个数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6项目负责人、造价咨询专项咨询负责人、工程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可相互兼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请于2021年月日至2021年月日17时0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1年月日17时00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上发布。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4.7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8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人:黄琳茹,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4.9 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 招标文件的下载
5.1 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09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2: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宁波五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
均采用线上操作,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自行选择“线上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500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保单缴纳到账情况,且自行联系保单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余苏娅(13586880036),董旭(13685869928),张晶晶(13857414931);
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月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5.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月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
方式一: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联系人: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仲益峰),联系电话:13065822275。
方式二:邮寄递交。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投递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收件人为: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仲益峰),联系电话:13065822275。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邮寄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收件人确认文件是否已经到达。如不确认,后果自负。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象山河路669号A幢
联 系 人:俞女士
电  话:13567439925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峰东路393号2楼
联 系 人:黄先生、仲益峰
电  话:13065822275/0574-27964312
邮箱:hhp@zcab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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