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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石浦镇中心渔港整治维护项目(铜钱礁)(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9-30 10:59:48     阅读:次
 
招标文件预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10月11日
交易登记号: 21GC0606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山县石浦镇中心渔港整治维护项目(铜钱礁) 已由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109-330225-04-01-188282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石浦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及财政性资金解决,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网站。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象山县石浦镇中心渔港整治维护项目(铜钱礁)
2.2工程地点:象山县石浦镇石浦渔村
2.3建设规模:改造铜钱礁西侧现有系泊岸线,长209.3米,新建东侧系泊岸线,长95米,并对系泊岸线后方场地进行改造,场地面积4670平方米。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1、新建系岸泊位: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系岸长度95米;2、原有系岸泊位改造:改造长度209.3米,采用低桩承台挡墙结构,并对后防陆域进行改造;3、浮码头:新建40*9m混凝土趸船浮码头泊位2个,利用岸线长度85米,钢引桥2座,钢撑杆2根等。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2.5工程造价:2158.1839万元
2.6工期要求:  420 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安全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法人单位不得同时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督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其他
3.4.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录入并公示。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 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6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评标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00 月 00日至  2021  年 00 月 00 日17时0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 2021 年  00  月  00 日17:00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人:黄琳茹,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 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 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090。
6.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肆拾  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山县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3: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象山县五联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
均采用线上操作,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自行选择“线上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 5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保单缴纳到账情况,且自行联系保单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余苏娅(13586880036),董旭(13685869928),张晶晶(13857414931)。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2021 年 00 月 00  日17:3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00 月  00 日09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
方式一:现场递交。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 300 号),联系人:宁波威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朱琴琴),联系电话:15888161601。
方式二:邮寄递交。
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投递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 300 号)”,收件人为:宁波威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朱琴琴),联系电话:15888161601。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邮寄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收件人确认文件是否已经达到。如不确认,后果自负。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 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石浦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石浦镇                       
邮    编: 315731                            
联 系 人:陈武龙                             
电    话:13777964804                        
传    真: /                                 
电子邮件: /                                 
 
代理机构:宁波威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阳路558号1802A室
邮    编:315700                             
联 系 人:朱琴琴                             
手    机:15888161601                        
单位电话:0574-65979898                      
传    真:0574-65979898                      
电子邮箱:1020623184@qq.com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规定的资质证书;
2、 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并公示。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1
承诺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少于 200 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支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1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1
1、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的情形;
2、截止开标之日前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并公示。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 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 责 人 失 信 信 息 进 行 查 询 ( 具 体 以 开 标 当 天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1、须具有 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建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公开。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1、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2、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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