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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受招标单位委托,拟对象屿南光仓储物流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需求及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等内容予以预公示(详见附件)。相关潜在投标单位、项目评审专家或社会公众可于2021年9月30日16时00分前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预公示内容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意见函应当署名,建议人为评审专家或社会公众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建议人为投标单位的,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意见函,应当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向我单位反映,以便我单位完善招标文件。当建议人为投标单位时,请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有效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一份)、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一份,委托办理时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办理;当建议人为评审专家时,请携带有效的评审专家相关材料证明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当建议人为社会公众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
对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单位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彭秀雅(天诚代理)0574-87939871;施老师(业主)0592-567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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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8 象屿南光仓储物流项目设计招标文件OA定稿.pdf | 文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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