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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医院改造提升工程PCR实验室设备及负压留观病房供货、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8-30 10:09:56     阅读:次
  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2021年9月2日16时前将反馈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368678179@qq.com)并以电话(0574-88099683)确认。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榭医院改造提升工程已经宁波市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榭经资函〔2020〕9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020-330251-47-01-146750,项目业主为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招标人为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PCR实验室设备及负压留观病房供货、安装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位于宁波市大榭开发区医院。
  建 设 规 模:PCR实验室以及负压留观病房位于新建公卫楼的三层,建筑面积约587平方米。
  最高投标限价 :4297151元。
  招 标 范 围:PCR实验室设备及负压留观病房的供货、安装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标 段 划 分:1个。
  交 货 地 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所投标产品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2)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 GC2 级及以上)或《压力管道GC2级安装与维修许可证》;
  (3)投标人所投产品(3C认证目录内产品)具备有效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
  (4)投标人须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
  (1)投标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的格式提供承诺书。产生预中标人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月  日到2021年  月  日16:00时(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电子交易系统(http://220.189.216.214:9080)下载招标文件。(也可从大榭开发区网站-办事服务-大榭公共资源交易,进入“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榭开发区分网”网站,在主页“注册入口”注册登录)
  4.2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3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榭开发区分网”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电子交易系统(http://220.189.216.214:9080)中下载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宁波大榭开发区电子交易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6网上下载标书的操作方式,可到“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榭开发区分网”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栏,下载《大榭区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咨询电话:0574-86750066,15258246009顾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形式一:银行电汇或者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形式二:电子保险保单
  出具单位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具体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仑中心支公司经办。
  联系电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仑中心支公司经办:0574-86887522/13958234384(黄文伟经理)
  出具单位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经办。
  联系电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经办:0574-86871382/15258182219(王老师)/15888548159(孙浩涵经理)
  形式三:银行保函
  投标人选择银行保函方式后,可自行选择银行办理银行保函,保函原件须在开标验证时提交给招标人。
  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转账”、“线上投保”和“银行保函”,在“保险”方式下可选择“太保”和“人保”;选择“线下转账”的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缴纳或购买保险后,请各投标人在“大榭开发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特别提示: 1.采用现金或支票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采用保险保单或保函的,保险和保函的费用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3.银行电汇或网银必须通过人行大小额系统直接缴入;4.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5.采取形式二电子保险保单方式,如选择使用“太保”保单的投标人,需要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天发起投保,如选择使用“人保”保单的投标人,需要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两个小时发起投保,未及时发起投保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月  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东楼2楼西侧开评标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大榭分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496号
  联 系 人:许彦远、黄万理
  电  话: 13777073695/13867850868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 系 人:蒋海佳、陈俊
  电  话:0574-87423685、0574-88099683
  传  真:0574-8742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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