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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高塘岛乡金高椅二级渔港防潮设施提升项目钢化玻璃景观墙采购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预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8-26 15:24:14     阅读:次
 
招标文件预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8月31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高塘岛乡金高椅二级渔港防潮设施提升项目钢化玻璃景观墙采购项目,招标人为象山县高塘岛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象山县高塘岛乡金高椅二级渔港防潮设施提升项目钢化玻璃景观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本项目位于宁波市象山县高塘岛乡本岛南部,介于珠门港和金高椅港之间,对临花岙岛。
建 设 规 模:钢化玻璃景观墙长507.94米。
项目总投资 :507.50万元。
招标控制价 :131.7566万元。
招 标 范 围: 象山县高塘岛乡金高椅二级渔港防潮设施提升项目钢化玻璃景观墙采购项目供货、安装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标 段 划 分:1个标段。
交 货 地 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   货  期:3个月内完成供货及安装,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度。
质 量 要 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具备投标产品供货和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的,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
3.2投标人须派一名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委托书);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时 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17:30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人:黄琳茹,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
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090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贰万元 ,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2: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宁波五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上述保单均可办理。
均采用线上操作,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自行选择“线上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 5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保单缴纳到账情况,且自行联系保单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月 日  时 分。
递交方式一: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联系人:宁波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武剑),联系电话:18758330371。
递交方式二:邮寄递交。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投递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收件人为:宁波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武剑),联系电话:18758330371。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邮寄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收件人确认文件是否已经到达。如不确认,后果自负。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高塘岛乡人民政府                       
地址:高塘岛乡蓬莱路55-56号
联系人:陈宇
电话:13777963235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天安路378号4楼 
联系人:武剑
电话:1875833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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