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榭西工业区改造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预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8-18 14:09:34     阅读:次
  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2021年8月20日16时前将反馈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57087207@qq.com)并以电话(0574-89076310)确认。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榭西工业区改造提升工程已由宁波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榭经资函〔2021〕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大榭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榭西工业区
  2.2建设规模:改造提升滨海西路、环岛西路和兴港路,长度约6公里,同步改造提升其他次要道路等,工程内容包括道路、人行道、绿化景观及附属设施改造等。
  2.3项目概算总投资:约3082.1万元(其中工程费约2665.45万元)。
  2.4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①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开始工作日期至通过招标人施工图审核之日,包括审核时间);
  ②施工工期18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5招标范围:①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②建安工程承建、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工程的施工承包及保修服务[具体内容为道路、人行道、绿化景观及附属设施改造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服务];③项目建设协调管理工作。
  2.6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国家、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7安全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投标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联合体各方):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或由以下(1)、(2)、(3)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1.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施工单位)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3.1.5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3.2.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3.2.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风景园林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4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按“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2.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6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2.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条件的允许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与其他岗位互相兼任,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2.8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都必须为派遣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2021年4月、2021年5月、2021年6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将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人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派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成员负责派遣设计项目负责人;3、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家。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月  日到2021年  月  日16:00时(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电子交易系统(http://220.189.216.214:9080)下载招标文件。(也可从大榭开发区网站-办事服务-大榭公共资源交易,进入“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榭开发区分网”网站,在主页“注册入口”注册登录)
  4.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招标文件下载费用 300元。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榭开发区分网”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电子交易系统(http://220.189.216.214:9080)中下载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宁波大榭开发区电子交易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6网上下载标书的操作方法,可到“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榭开发区分网”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栏,下载《大榭区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咨询电话:0574-86750066  15258246009顾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形式一:银行电汇或者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形式二:电子保险保单
  出具单位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具体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仑中心支公司经办。
  联系电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仑中心支公司经办: 0574-86887522/13958234384(黄文伟经理)
  出具单位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经办。
  联系电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经办:0574-86871382/15258182219(王老师)/15888548159(孙浩涵经理)
  形式三:银行保函
  投标人选择银行保函方式后,可自行选择银行办理银行保函,保函原件须在开标验证时提交给招标人。
  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的“业务管理一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转账”、“线上投保”和“银行保函”,在“保险”方式下可选择“太保”和“人保”;选择“线下转账”的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缴纳或购买保险后,请各投标人在“大榭开发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特别提示: 1. 采用现金或支票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采用保险保单或保函的,保险和保函的费用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3.银行电汇或网银必须通过人行大小额系统直接缴入;4.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5.采取形式二电子保险保单方式,如选择使用“太保”保单的投标人,需要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天发起投保,如选择使用“人保”保单的投标人,需要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两个小时发起投保,未及时发起投保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月  日 9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东楼2楼西侧开评标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大榭分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大榭开发区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574-89283432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95国际商务大厦A幢934
  联 系 人:毛军华、房科红
  电  话:0574-89076310
  传  真:0574-8736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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